在首次從事食品業工作之前,您需要依照《感染防護法》第 43 (1) 條的規定接受指導並取得證書。

下列人群需要接受此項指導:

在酒吧、餐廳、食堂、咖啡廳或其他設有或供公共飲食的設施(如醫院、日托中心、學校或療養院)的廚房工作的人員:

⦿ 肉類、禽肉及其製品 ⦿奶類及奶類製品 ⦿魚類、甲殼類或軟體動物及其製品 ⦿蛋製品 ⦿嬰兒及幼兒食品 ⦿冰淇淋及半製成冰淇淋製品 ⦿未經烘烤或加熱的焗製餡料或配料 ⦿熟食製品、生食和馬鈴薯沙拉、醃料、蛋黃醬、其他乳化醬汁、營養酵母 ⦿供生食的芽菜和秧苗,以及用於製作供生食的芽菜和秧苗的種子

並直接(用手)或間接(經由用具,例如陶器、餐具和其他工作材料)與其接觸。

或:

在餐飲機構、餐廳、食堂、咖啡廳或其他設有或供公共餐飲設施的廚房工作的人員。